輔仁大學資訊創新與數位生活進修學士學位學程修業規則(109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)

2019.11.20 108學年度第1次學程籌備會議通過
2020.03.03 教育學院108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
2020.04.30 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 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  本校資訊創新與數位生活進修學士學位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程)畢業應修課程、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:
  (一)校訂必修課程:導師時間(0學分,共8學期)、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(0學分,共2學期)。
  (二)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。
  (三)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。
  (四)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。
  (五)修滿院共同必修課程2學分及學程專業必修課程38學分。
  (六)除以上第一至五項校、院、學程規定之必修學分外,學生應自本學程所開設之選修課程中至少另選修30學分。
  (七)上列第五、六項規定之院訂及學程必修40學分與選修30學分,必須為本學程開設、或經學術小組審議通過承認之課程,不得至他系/學程或他校修讀。(轉學、轉系、重考生於原校原系所修習之課程,得於入學時依校方程序進行抵免申請認定)
  (八)本學程學生須通過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,其執行方式及標準依「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」辦理。同時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英文學科學習能力之條件:
      1.  入學時已達到學校免修英文條件之同學。
      2.  具備英文輔系、雙主修、英語菁英學程資格之學生,修讀該系/學程專業必選修課程達2學分以上。
      3.  於畢業前修讀並通過一門2學分(以上)全英語授課課程,或通過其他校系開設之專業英文課程。
      4.  於畢業前修讀並通過一門2學分(以上)全人教育中心開設之大二英語課程。
      5.  入學前三年或就學期間,通過校外英文能力檢測,達到TOEIC 350分以上,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:全民英檢(GEPT)初級通過、TOEFL(ITP)390以上、IELTS 3以上、BULATS Level 1以上。 
  (九)除第一至六項規定之學分、課程外,本學程學生畢業應修畢至少128學分,並通過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,始得畢業。

第三條  外系選修學分認定:(1)排除全人教育課程(含軍訓、體育課程)。(2)依學則規定,輔系、雙主修、教育學程如未放棄資格,已修之輔系、雙主修、教育學程課程不得承認為畢業學分。

第四條  跨校選修學分認定:跨校選修學分數以8學分為上限,且為本校未開之課程。

第五條  課程修習規定:
  (一)內容相近課程不得重複修習,違反者,該學分不承認為畢業學分。
  (二)相近課程之認定如有疑義,由本學程學術小組審議。
  (三)學生不得修讀高於所屬年級之課程。學程學生得申請修讀碩士班課程,唯需經授課教師、系主任核准後,始得修習;修讀學分以8學分為上限。如依據「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學生修讀學、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」申請通過,錄取為圖書資訊學系預備研究生者,則無修讀學分上限。
  (四)如經本校碩士班招生管道入學者,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得予承認為碩士班畢業學分,唯該科成績需達70分,並且該學分不得承認予學士班之畢業學分。

第六條  相關課程認定如有疑義,得由學程主任召開學術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執行。學術小組由學程主任聘請本學程三名教師組成,學程主任為召集人。

第七條  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輔仁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八條 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